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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法三章的意思
约法三章
yuē fǎ sān zhāng
约法三章解释精修版
- 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- 原指汉高祖入咸阳,临时制定三条法律,与民共守。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。语本《史记.卷八.高祖本纪》。【造句】妈妈对我约法三章,放学后要直接回家,不得在外乱跑。=一.=注解约:约定。法:法令,法规。章:条目。=二.=释义订立法规,跟老百姓相互约定必须遵守。后来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条款。=三.=语源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秦末,刘邦攻下秦的都城咸阳,秦王子婴投降,有的将领主张杀掉子婴。刘邦重视民心,因此不杀子婴,更把军队撤出城外,驻军灞上。为了收买人心,刘邦又与当地父老约定三条法令,包括杀人的处以死刑,伤人和抢劫偷窃的,则依照犯罪的轻重而判刑。这样,百姓更加拥护刘邦,希望他能称王。=四.=例子一开始我就跟他们约法三章了,他们不会出尔反尔吧?=五.=故事秦朝暴虐,才几十年时间,天下就大乱不治。公元206年,刘邦率领的汉军攻进秦朝都城咸阳,秦王子婴投降,秦朝灭亡了。刘邦看到秦王宫富丽堂皇,便有些动心。张良等劝他不要走秦朝的老路,于是刘邦下令封闭存了王宫,随即还军霸上。为了安定民心,严明法纪,刘邦把各县豪杰召集来,说:「秦朝施行严刑苛法,把关中父老害苦了,这些都应该统统去掉。现在我和大家约定三条法律:杀人者要偿命,伤人者要抵罪,盗窃者要惩罚!」刘邦又派人到处去宣传这三条,得到了百姓的拥护。
- 语本《史记.卷八.高祖本纪》:「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」原指汉高祖入咸阳,临时制定三条法律,与民共守。《汉书.卷二三.刑法志》:「汉兴之初,虽有约法三章,网漏吞舟之鱼,然其大辟,尚有夷三族之令。」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。《儿女英雄传.第二二回》:「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『一路不见外人』的约法三章,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,不必到姑娘船上去。」
- 修订本参考资料:语本史记˙卷八˙高祖本纪: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原指汉高祖入咸阳,临时制定三条法律,与民共守。汉书˙卷二十三˙刑法志:汉兴之初,虽有约法三章,网漏吞舟之鱼,然其大辟,尚有夷三族之令。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。儿女英雄传˙第二十二回: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,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,不必到姑娘船上去。
- 05.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.第五一回》:「这位继室夫人,生得十分精明强干,成亲的第三天,便和督办约法三章,约定从此之后,不许再娶姨太太。」
- 04.《儿女英雄传.第二二回》:「安老爷、安太太,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,早吩附过公子:沿路无事,不必到姑娘船上去。」
- 03.宋.刘克庄〈沁园春.老子衰颓〉词:「老子衰颓,晚与亲朋,约法三章。有谈除目者,勒回车马,谈时事者,麾出门墙。」
- 02.南朝宋.刘义庆《世说新语.排调》:「与卿约法三章:谈者死,文笔者刑,商略抵罪。」
- 释义汉高祖刘邦初入咸阳,临时制定三条法律,与民共守。语出《史记.卷八.高祖本纪》。后用「约法三章」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。典源《史记.卷八.高祖本纪》汉元年十月,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。秦王子婴素车白马,系颈以组,封皇帝玺符节,降轵道旁。诸将或言诛秦王。沛公曰:「始怀王遣我,固以能宽容;且人已服降,又杀之,不祥。」乃以秦王属吏,遂西入咸阳。欲止宫休舍,樊哙、张良谏,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,还军霸上。召诸县父老豪桀曰:「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巿。吾与诸侯约,先入关者王之,吾当王关中。与父老约,法三章1>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2>罪。余悉除去秦法。诸吏人皆案堵如故。凡吾所以来,为父老除害,非有所侵暴,无恐!且吾所以还军霸上,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。」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,告谕之。秦人大喜,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。沛公又让不受,曰:「仓粟多,非乏,不欲费人。」人又益喜,唯恐沛公不为秦王。(1)法三章:即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三事。(2)抵:相当、对等。典故说明秦朝末年,天下大乱,群雄纷纷起兵抗暴,其中以刘邦和项羽的势力最为强大。刘邦认为想要得到天下,必先得到民心,因此他很重视民心的向背,军纪也相当严谨。当刘邦的军队前进至霸上时,秦王子婴前来投降,有些将领建议把秦王杀了,但刘邦认为秦王既然已经投降,就不当杀掉他,否则会失去民心。后来刘邦进入秦朝首都咸阳之后,不久又还军霸上,召集各地的父老豪杰,向他们宣布︰「父老们长久苦于秦朝的苛法,今日我既然最先进入关中,理当为关中的王,所以我要和父老们重新约定法律,新的法律只有三条,就是:杀人者要处死,伤人者要受处罚,抢劫者要判刑。其余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。」百姓们知道了这个消息,都非常高兴,更加爱戴刘邦,为日后汉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。「约法三章」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,用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。书证
约法三章基本解释
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拆字解释
- 约:
◎约 約 yuē 〈名〉 (1)(形声。从糸(mì),勺声。糸是细丝,有缠束作用。本义:绳索) (2)同本义 [cord] 人寻约。——《左传》注 (3)又如:寻约(八尺长的绳子) (4)共同商定的事...
- 法:
◎法 灋 fǎ 〈名〉 (1)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zhì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...
- 三:
◎三 sān 〈数〉 (1)(指事。本义:数目。二加一的和) (2)同本义 [three] 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从三数。——《说文》 三,数名。——《广韵》 二与一为三。——《庄子·齐物论》 一生二,二...
- 章:
◎章 zhāng 〈量〉 (1)(会意。从音十。音指音乐,“十”是个位数已终了的数,合起来表示音乐完毕。本义:音乐的一曲) (2)同本义。今称“乐章” [a song] 章,乐竟为一章。——《说文》 ...
成语出处: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成语繁体:約灋三章
成语简拼:YFSZ
成语注音: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
常用程度:常用成语
成语字数:4字成语
感情色彩:中性成语
成语用法: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褒义。
成语结构:动宾成语
成语年代:古代成语
近义词:
成语例子: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,什么时候交稿,什么时候看校,什么时候拼版。(邹韬奋《经历 种种尴尬》)